職場事件處理範本

NGO 勞資小幫手|115 年 7 月職安法新制配套

範本一|公開揭示

職場霸凌申訴管道公告

僱用勞工 10 人以上,應設置並於工作場所顯著處公開申訴管道。未滿 10 人仍應採取適當預防及處理措施。

○○○組織 職場霸凌防治聲明

本組織致力提供安全、健康且相互尊重的工作環境,不容許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,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,以冒犯、威脅、冷落、孤立、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或行為,危害工作者身心健康。

若您認為遭遇職場霸凌,或知悉疑似事件,可透過下列管道提出申訴或反映:

申訴電子信箱請填寫專用信箱
申訴電話/通訊方式請填寫
受理人員/代理人請填寫職稱,避免只寫單一人名
書面收件地址請填寫

公告日期:民國 年 月 日  最高負責人:請填寫

使用提醒:請確認申訴信箱確實有人收件,設定代理人與保密權限,並定期測試管道。

範本二|內部作業

小型 NGO 職場事件處理流程

此流程用於第一時間分流,不等於對事件成立與否作成結論。涉及立即危險、傷害或犯罪疑慮時,優先確保人身安全及聯繫緊急服務。
階段應辦事項執行紀錄
1. 收件記錄收件日期、方式、申訴意旨及聯絡方式;告知保密原則與後續程序。收件日:
受理人:
2. 安全確認是否有持續接觸、報復、身心危害、醫療或緊急保護需求;必要時採取適當隔離或工作調整。立即措施:

3. 分流辨識可能涉及職場霸凌、性騷擾、第三人不法侵害、職災、歧視、勞資爭議或刑事案件;可並行適用多套程序。適用程序:
□霸凌 □性騷擾 □職災
□其他:________
4. 迴避確認受理、協調、調查及決定人員是否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或偏頗疑慮。迴避檢查:□完成
5. 保全保存原始申訴、訊息、排班、出勤、會議、錄音錄影同意及其他證據;不得要求刪除或改寫原始資料。保存位置/權限:

6. 處理依組織人數與適用法規進行受理通知、協調、調查、陳述答辯、決定及申復;必要時聘請外部專業人士。負責人:
預定完成日:
7. 追蹤通知處理結果,執行必要措施,防止報復,追蹤身心與工作狀況,並檢討制度。追蹤日:
改善事項:

時程提醒:職場霸凌案件未滿 30 人者,原則上自接獲申訴翌日起 3 個月內作成決定,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;30 人以上未滿 100 人者原則上為 4 個月,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。實際程序仍應依最新法規與個案確認。

範本三|機密文件

職場事件初步紀錄表

機密等級:限受理與依法參與處理人員閱覽。請勿以一般共用雲端連結任意傳閱。

案件編號收件日期時間
收件方式□書面 □Email □電話 □面談 □其他受理人
申訴/反映人聯絡方式
被反映人及關係
一、當事人原始陳述摘要

盡量依原話記錄,不加入受理人的推測或評價;另行保存原始附件。





二、事件時間、地點、在場人及可能資料



三、立即安全與健康需求
  • 無立即危險
  • 需要避免雙方接觸或調整工作安排
  • 需要醫療、心理、社福或其他支持轉介
  • 可能涉及暴力、犯罪或緊急危險,需聯繫警政/緊急服務

已採措施:


四、初步法規分流(可複選)

□ 職場霸凌 □ 性騷擾 □ 第三人不法侵害 □ 職業災害 □ 就業歧視 □ 一般勞資爭議 □ 其他:________

勾選僅代表需要進一步確認,不代表事件成立。

五、資料保全清單

□ 原始申訴 □ Email/訊息 □ 排班/出勤 □ 會議紀錄 □ 監視器或系統資料 □ 醫療資料由當事人自行保管 □ 其他

保存位置與存取權限:


後續負責人利益迴避檢查□完成 □需調整
下一次通知日預定處理期限

受理人簽章: 複核人簽章: 日期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