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場霸凌申訴管道公告
僱用勞工 10 人以上,應設置並於工作場所顯著處公開申訴管道。未滿 10 人仍應採取適當預防及處理措施。
○○○組織 職場霸凌防治聲明
本組織致力提供安全、健康且相互尊重的工作環境,不容許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,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,以冒犯、威脅、冷落、孤立、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或行為,危害工作者身心健康。
若您認為遭遇職場霸凌,或知悉疑似事件,可透過下列管道提出申訴或反映:
| 申訴電子信箱 | 請填寫專用信箱 |
|---|---|
| 申訴電話/通訊方式 | 請填寫 |
| 受理人員/代理人 | 請填寫職稱,避免只寫單一人名 |
| 書面收件地址 | 請填寫 |
- 申訴資料將依調查必要範圍處理,並維護相關人員隱私。
- 組織不得因申訴、協助調查或提供資料,對任何人採取報復或其他不利措施。
- 如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,可向所在地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。
- 事件如涉及性騷擾、暴力威脅、職災或犯罪疑慮,將依適用程序分流處理。
公告日期:民國 年 月 日 最高負責人:請填寫
使用提醒:請確認申訴信箱確實有人收件,設定代理人與保密權限,並定期測試管道。
小型 NGO 職場事件處理流程
此流程用於第一時間分流,不等於對事件成立與否作成結論。涉及立即危險、傷害或犯罪疑慮時,優先確保人身安全及聯繫緊急服務。
| 階段 | 應辦事項 | 執行紀錄 |
|---|---|---|
| 1. 收件 | 記錄收件日期、方式、申訴意旨及聯絡方式;告知保密原則與後續程序。 | 收件日: 受理人: |
| 2. 安全 | 確認是否有持續接觸、報復、身心危害、醫療或緊急保護需求;必要時採取適當隔離或工作調整。 | 立即措施: |
| 3. 分流 | 辨識可能涉及職場霸凌、性騷擾、第三人不法侵害、職災、歧視、勞資爭議或刑事案件;可並行適用多套程序。 | 適用程序: □霸凌 □性騷擾 □職災 □其他:________ |
| 4. 迴避 | 確認受理、協調、調查及決定人員是否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或偏頗疑慮。 | 迴避檢查:□完成 |
| 5. 保全 | 保存原始申訴、訊息、排班、出勤、會議、錄音錄影同意及其他證據;不得要求刪除或改寫原始資料。 | 保存位置/權限: |
| 6. 處理 | 依組織人數與適用法規進行受理通知、協調、調查、陳述答辯、決定及申復;必要時聘請外部專業人士。 | 負責人: 預定完成日: |
| 7. 追蹤 | 通知處理結果,執行必要措施,防止報復,追蹤身心與工作狀況,並檢討制度。 | 追蹤日: 改善事項: |
時程提醒:職場霸凌案件未滿 30 人者,原則上自接獲申訴翌日起 3 個月內作成決定,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;30 人以上未滿 100 人者原則上為 4 個月,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。實際程序仍應依最新法規與個案確認。
職場事件初步紀錄表
機密等級:限受理與依法參與處理人員閱覽。請勿以一般共用雲端連結任意傳閱。
| 案件編號 | 收件日期時間 | ||
|---|---|---|---|
| 收件方式 | □書面 □Email □電話 □面談 □其他 | 受理人 | |
| 申訴/反映人 | 聯絡方式 | ||
| 被反映人及關係 | |||
一、當事人原始陳述摘要
盡量依原話記錄,不加入受理人的推測或評價;另行保存原始附件。
二、事件時間、地點、在場人及可能資料
三、立即安全與健康需求
- 無立即危險
- 需要避免雙方接觸或調整工作安排
- 需要醫療、心理、社福或其他支持轉介
- 可能涉及暴力、犯罪或緊急危險,需聯繫警政/緊急服務
已採措施:
四、初步法規分流(可複選)
□ 職場霸凌 □ 性騷擾 □ 第三人不法侵害 □ 職業災害 □ 就業歧視 □ 一般勞資爭議 □ 其他:________
勾選僅代表需要進一步確認,不代表事件成立。
五、資料保全清單
□ 原始申訴 □ Email/訊息 □ 排班/出勤 □ 會議紀錄 □ 監視器或系統資料 □ 醫療資料由當事人自行保管 □ 其他
保存位置與存取權限:
| 後續負責人 | 利益迴避檢查 | □完成 □需調整 |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下一次通知日 | 預定處理期限 |
受理人簽章: 複核人簽章: 日期: